关于给予国际生MERETGYLYJOV ** 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我校国际教育学院本科生MERETGYLYJOV * *于2025年12月5日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因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与步行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致行人受伤。经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规定,为严肃校纪、强化警示教育,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该生通报批评。
全体学生须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浙江工商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