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收藏!国际生校长奖学金年度评审攻略

发布者:张佩佩发布时间:2024-03-23浏览次数:353

一、评审时间

2024年的校长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预计会在2024年9月份启动。为方便大家提前准备,现将重点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二、参评学生范围

原则上,所有享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自第二学年起,均须参加年度评审。

三、评审内容 

基本表现评审和动态评级均需要完成,以确定新学年的奖学金资格以及奖学金等级。

1.学生须先通过基本表现评审,包括道德品行(30%)、学习成绩(30%)、学习/科研态度(20%)及活动表现(20%)四个基本方面。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计算综合得分,分值达60分及以上的被认定为基本表现合格。

基本表现评审不合格(即综合得分分值不足60分),该生奖学金年度评审视为不通过,学校中止其奖学金资格一年。

2.基本表现合格的硕士生,依综合得分分值高低排名,并根据下表标准进行动态评级。



重点:

硕士生若想在年度评审动态评级中获得A等(包括维持原A等奖学金、由原B等升级至A等),除满足表中综合得分的要求外,还需要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论文,年度评审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基本表现合格的博士生还需提供其评审年度的科研业绩证明,并根据下表标准进行动态评级。



重点:

博士生若想在年度评审动态评级中获得A等(包括维持原A等奖学金、由原B等升级至A等),除满足表中综合得分的要求外,还需要获得A-及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年度评审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科研成果包括成果获奖、应用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和著作、科研项目、文学和艺术创作作品等。科研成果的分类分级评价标准请参考《浙江工商大学科研工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科〔2023〕75 号)以及《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期刊目录(2024 版)》(试行)(浙商大校办函〔2024〕8 号)。具体科研项目亦可咨询导师。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浙江工商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商大外〔2023〕119 号),《浙江工商大学科研工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科〔2023〕75 号)以及《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期刊目录(2024 版)》(试行)(浙商大校办函〔2024〕8 号)。附件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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