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一名语言进修生AMIROV ** 于2025年2月19日17时驾驶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电动自行车,因未充分观察路况、未确保行车安全,与横穿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经属地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该生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浙江工商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规定,为严肃校纪、强化警示教育,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该生通报批评。
全体学生须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浙江工商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