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位于下沙校区金沙港生活园区4号公寓楼,供国际学生居住和生活使用。国际学生公寓目前有两种房间类型,分别为: 双人间 和 四人间。公寓楼内设有公共厨房、公共洗衣房等,为国际学生提供生活、 学习和交流的全方位服务。我们力争为国际学生打造“安全、和谐、舒适、文明”的生活成长环境


1. 常用电话



2. 房型介绍

房间类型

房间设施

收费标准

双人间

空调、冰箱、彩电、席梦思床垫、书桌、衣柜、热水器、独立浴室公共洗衣机、公共厨房

650//

7800//人)

押金:800/

四人间

床、空调、书桌、衣柜、热水器、独立浴室公共洗衣机、公共厨房

250//

3000//人)

押金:500/


3. 国际生公寓住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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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生公寓物品清单 

您的房间和所在楼层的公共部位已按以下物品配置,请您爱护所提供的一切物品, 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谢谢合作!

注: 表格中的价格为单件物品的价格。


5. 国际生公寓入住须知 

5.1 入住与退宿 

5.1.1 学生入住前缴纳押金,凭学院开具的入住联系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住宿手续,凭公寓管理部盖过章的入住联系单到国际学生公寓值班大厅办理入住,入住当天签署室内设施确认单。 

5.1.2 国际学生公寓目前有两种房间类型,分别为双人间和四人间。 

5.1.3 凡毕业、结业或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提前到公寓管理部办理退宿手续, 并在承诺期限内带走个人所有物品,交还房门钥匙。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退宿者,应及时与所在学院或公寓管理部取得联系,协商处理办法。未按时退宿且未与学校取得联系者,其房间将被保留一周,一周后仍未退宿且未取得联系者,其房内物品将按无主物品由公寓管理部处理。 

5.2 押金的收取及退还 

5.2.1 国际学生公寓住宿押金根据不同房间类型有两种收取标准:双人间每人800 元、四人间每人500 元,入住前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

5.2.2 所有需退还押金的国际生需本人凭缴纳收据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还手续,押金退还原则上需在学生毕业、结业或退学时方能办理,如遇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押金退还需在学生毕业时办理;由于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办理时,需凭相应学院盖章的委托证明办理。 

5.2.3 国际学生退宿时,经工作人员检查室内设施完好后方可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如室内设施经工作人员鉴定为人为损坏者,将视情况轻重扣取相应押金或者拒绝退还押金。

5.3 宿舍调换 

5.3.1 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擅自更换宿舍和调整床位。在住学生确因需要更换宿舍或调整床位,在房源或床位许可的条件下,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学院批准,由国教学院审核后到后勤中心办理调换手续。学生须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 3 日内完成调换。

5.3.2 学生在校期间宿舍更换次数不得超过2次,因学校优化学生住宿资源配置和校园整体布局等工作造成的宿舍更换次数不计在内

5.3.3 需调换宿舍的新生,自入住之日起 15 日内凭入住联系单向学院提出申请, 房间信息更改后的入住联系单需由学院再次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5.3.4 老生申请调换宿舍,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入空房间。有房间类型变更的老生住宿费用按申请之日的住宿费标准收取。 

5.4 校外住宿 

5.4.1 所有国际学生原则上要求入住国际学生公寓,学生在读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申请校外住宿的,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事由充分的,经所属学院审核通过后报后勤中心及国教学院,由国教学院报校保卫处备案,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申请学生应按前述要求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5.4.2 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分别交于校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备案,一份学生本人保留。 

5.4.3 申请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房间押金毕业离校时退还,多余住宿费学期末退还, 届时需提供校外住宿申请表。 

5.4.4 校外住宿的国际生如有特殊原因需再次入住校内的,需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入住。

6. 国际生公寓生活提醒 

欢迎各位同学入住留学生公寓,以下为室内设施使用说明,请遵守。 

6.1 马桶内不能扔任何杂物,人为造成的马桶堵塞,维修费用由学生承担; 

6.2 冰箱下层有调温档,只需调到 3 档就行,温度过低会损坏冰箱,另假如上层结冰,你只需断电 1 个小时左右,冰会自动融化,切忌用硬物除霜; 

6.3 席梦思床垫上需铺床品使用,不能私自将席梦思移到地板上; 

6.4 禁止随意更改室内设施,如:液晶电视及铁架床不能随意拆卸、不能将床板等 家具放置阳台; 

6.5 公用厨房及阳台烹饪时,人不能离开; 

6.6 室内任何设施如有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台报修,由延误报修导致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7. 国际生公寓行为公约

为加强公寓管理,维护全体入住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生活学习环境,保障公寓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工商大学国际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等制订本公约。全体入住国际学生需自觉遵守。

第一条  在住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在住学生对公寓管理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后勤中心、国教学院或所属学院提出。

第二条  在住学生应及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和住宿押金,不拖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学生入住公寓时,务必事先核查宿舍内家具设施是否齐备完好,确认后签订《房间设施设备确认单》。在住期间不得擅自丢弃、租借、改装、拆卸和转移宿舍内的家具及设施,妥善保管使用公寓楼及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和家具家电等学校财物,其中的床、桌、椅等家具人手一份,对号使用和保管。不擅自将外来大件物品(包括床、沙发、柜子、桌子、冰箱、洗衣机等)带入公寓楼。发现家具及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公寓值班室报修。

学生公寓一律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安排学生家属入住。公寓内亦不得带入、饲养动物(宠物),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休息与健康。

第四条  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规定和请销假制度,因故临时外出住宿,应事先向所属学院请假,返回后应及时向学院销假。因突发情况,需在非作息时间内出入公寓的学生,应及时向所属学院报备,返回时向公寓值班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后勤中心负责备案并及时反馈学生所属学院。

第五条  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会客制度。在公寓一楼大厅会客,访客在当日22:00前必须离开公寓,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六条  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浙江工商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度重视用电用火消防安全,增强消防意识,积极参加消防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自觉保持公寓楼道和进出口的畅通,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私人交通工具,严禁在楼道内、楼梯口、消防通道存放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和堆放杂物,阻碍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将违禁物品带入公寓楼内,公寓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私接电源;不擅自进入公寓强弱电配电间、交接间,私自拆改、拉接电源线、网络线;严禁私自拆改公寓内用电设施设备。严禁擅自拆改、挪用消防和消控设施设备;严禁在无火警情况下故意触发报警装置或谎报火警。

第七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和保存热得快、取暖器、电热毯、电烤炉、电炉、电热杯、电火锅、煮蛋器、电饭煲、面包机、微波炉、豆浆机、电暖锅、电磁炉、电水壶、洗衣机、烫发器、电夹板、烘鞋器、电熨斗、电热台板等电器和炊具设备,以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电器设备。禁止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三无”产品、没有3C认证的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用电设备。

第八条  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共厨房使用规定》,在厨房使用电器和厨具时务必注意安全,做到人不离场,并注意通风,用毕后及时切断电源、打扫卫生。学生自购的厨房相关电器和厨具,应放置于厨房储物柜内。严禁在公寓内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炊具。

第九条  在住学生在公寓内发现火险等突发事件时,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原则,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不提倡非专业人员参与救灾行动。

第十条  在住国际学生应养成良好的防盗意识。不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自觉养成随手锁门的良好习惯,妥善保管好个人证件、现金、银行卡和电脑等重要物品。

第十一条  在住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得转借、私配,不得擅自增减或调换宿舍门锁。宿舍钥匙一旦丢失,应及时向公寓值班室报告,及时更换锁芯,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宿舍备用钥匙一律由公寓值班员统一保管,不得滥借滥用。

第十二条  在住学生或外来人员不得在公寓内进行宗教活动,不在公共场所穿戴有浓郁宗教色彩的服饰。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和捐赠性活动。学生公寓内禁止散发未经许可的广告、宣传标语,禁止外来人员兜售或收购物品、推销业务。学生在公寓内发现形迹可疑者,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发现刑事、治安等案情,应协助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在住学生应爱惜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公共环境。不在公共场所随意张贴纸条、标语、传单及不健康的图文;不污损和擅自装潢墙壁、门窗、家具等;不在墙上擅自钻孔和钉钉子;不在走廊上放置脸盆架、卫生工具及其他杂物和晾挂衣物等;不在阳台和楼顶上放置或悬挂杂物;不在公寓和宿舍内大声喧哗、组织聚会,举行任何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的活动。严禁向宿舍门窗外和公寓楼下方及周边投掷杂物;严禁攀爬阳台和楼顶。

第十四条  在住学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垃圾分类入袋,并及时投送到楼下指定地点;卫生间要注意防臭防堵;不要将包装物和头发等投入水池和便器,以免下水管道堵塞。不得在有禁

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不得乱丢烟蒂,不得在床上吸烟和放置台灯;不随地吐痰及口香糖。

    在住学生应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水电开关;若长时间离开宿舍,要及时关闭门窗,检查水电开关,切断所有电源。

第十五条  为保障在住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凡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的学生,应主动向学院管理老师和校医院报告;在住学生如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向学院管理老师和校医院报告。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或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学校或属地防疫部门指导,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

第十六条  在住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国际学生公寓安全检查。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医疗急救、抢险等)或校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可在未通知学生的情况下进入其房间,住宿学生应予以理解和配合。

第十七条  学校出于优化学生住宿资源配置的需要,需对国际学生公寓进行改造、修缮或对住宿进行调整时,在住国际学生应自觉服从相关部门的安排,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办完退宿或调换宿舍手续后,应及时清理搬离原宿舍内的个人物品,不将废弃物品遗留在宿舍内,检查并确保宿舍门窗、卫生洁具等整洁适用,按照《学生宿舍设施确认单》逐项检查家具设备,确保家具设备无破损、无遗失,水电费用等无拖欠。

    学生搬离宿舍后的遗留物品,学校有关部门将作为无主物品处理,如有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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